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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因不服在英国仅售,从而提起上诉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10-27 22:08:13    文字:【】【】【
摘要:2018年10月16日,华为在英国伦敦举办了新品Mate20的全球首次发布会。七天之后,2018年10月23日,英格兰-威尔斯上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Court of Appeal)就华为与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以下简称“UPI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一案提起的上诉,作出“驳回上诉”的判决。
2018年10月16日,华为在英国伦敦举办了新品Mate20的全球首次发布会。七天之后,2018年10月23日,英格兰-威尔斯上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Court of Appeal)就华为与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以下简称“UPI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一案提起的上诉,作出“驳回上诉”的判决。

这意味着华为如果不能按照法院判决要求,尽快与UPI公司达成专利许可合作,签署全球性专利许可协议,那么,华为此前在一审判决中领到的“禁售令”将可能启动生效。

当然,对上诉法院作出的判决,华为如果依旧不服的话,还可以上诉至英国上议院。


耗时四年:因许可费率及协议范围谈不拢起诉华为与UPI公司之间的纷争最终可追溯至2013年6月。

对UPI公司来说,它从爱立信处接手了很多专利,包括大量的标准必要专利,因此,在与包括三星、华为等在内的智能手机厂商都在洽谈专利许可合作。

而对华为来说,其与爱立信2009年达成的专利许可协议,在2012年底到期了,也需要与爱立信就包括标准必要专利在内的重新达成合作。

但是,由于爱立信的一些专利转让给了UPI公司,使得华为可能需要同时与UPI公司和爱立信分别达成专利许可合作,而这对华为来说,显然是不经济的。

更重要的是,爱立信的专利资产包分散至多个主体头上后,最终,华为合计支付的许可费用总额,可能会高于此前与爱立信达成的一揽子合作协议。

而这既是华为与UPI公司迟迟未能达成专利许可合作的关键,也是促使后者选择起诉的重要原因。

2014年3月,UPI公司在英国将华为、谷歌、三星等诉至专利法院,诉称三者侵犯了其持有的6件专利,其中5件涉及2G、3G和4G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

当然,对于涉案专利,华为也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比如,2017年4月12日,就华为因不服法院拒绝撤销UPI公司持有的EP (UK) 2 229 744专利而提起的上诉,英格兰-威尔斯上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Court of Appeal )作出判决,驳回华为的上诉请求。

2017年6月7日,就华为与UPI公司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一案,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High Court)专利法庭认定,华为对UPI公司持有的EP (UK) 2 229 744 and EP (UK) 1 230 818两项专利构成侵权。

简单说,虽然UPI公司据以起诉的专利高达六件,但是,被判认定构成侵权的专利为两件,仅占涉案专利的33%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UPI公司据以起诉的专利数量并不等于它拟与华为达成许可合作的专利数量。

另一方面,UPI公司起诉的核心诉求是与华为达成专利许可合作,而非简单确认侵权。

可以说,虽然UPI公司部分涉案专利未被认定构成侵权,但并不妨碍确认华为有义务与UPI公司达成专利许可合作。

事实上,在华为与UPI公司持续鏖战的过程中,最初一并被起诉的谷歌和三星,已经分别于2015年、2016年同UPI公司签署了专利许可合作协议。

而在确认专利有效性和专利侵权之后,如何解决华为与UPI公司之间的许可费率高低之争则成了双方“扳手腕”的重点所在。

2017年6月7日,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High Court)专利法庭做出判决,1)就华为的侵权行为颁布“禁售令”,2)华为需支付290万英镑赔偿款,3)关于全球专利许可方面,允许华为上诉,而关于混合全球基准方面,允许UPI公司上诉。

根据该判决,针对双方的全球性专利许可费率问题,法院建议为:美国和欧洲等主要市场的手机费率为:0.052%(4G)、0.032%(3G)和0.064%(2G),中国及其他市场的手机费率为:0.026%(4G)、0.016%(2G和3G)。

而这个标准的中英国费率标准虽高于华为预期,但远低于UPI公司的早先主张。

但是,由于法院判决华为需与UPI公司达成全球性的专利许可合作,而华为坚持主张仅在英国法院解决双方在英国的专利许可合作,因此,华为不服该判决,上诉至英格兰-威尔斯上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Court of Appeal)。

2018年10月23日,英格兰-威尔斯上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Court of Appeal)作出判决,驳回“华为的上诉请求”。

至此,华为希望法院仅解决双方在英国范围内的专利许可合作想法,又一次落空。当然,按照英国司法制度,对于该判决结果,华为如果依旧不服,还可以考虑上诉至英国上议院。

只不过,对华为来说,确实也需要考量与UPI公司达成全球性专利合作的费率标准及费用总额,以及它与持续诉讼的资金投入和胜诉概率之间的成本效益。

毕竟,现在双方的争议点仅是许可协议的地域范围,降低费率标准方面的诉求,华为的利益已经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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